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 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 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 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节除权除息 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4.3.2、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 4.3.3、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考价。 第四节大宗交易 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 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 第二节行情揭示 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 (责任编辑:m 创业投资) |
